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品行端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师德师风良好;
4.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5.博士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紧缺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6.符合学校相关业绩成果要求;
7.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学历要求:博士
学科要求:理学、工学、农学
国家级“计划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万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研究方向:
理学、工学、农学
福利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学科和成果业绩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以及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具体待遇面议。
高层次人才被学校聘用后,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报销面试的车旅费(火车除软卧外,高铁除一等座和商务座,轮船除游轮,高于高铁二等座票价的飞机票按高铁票价进行折算报销)、住宿费、体检费;
2.特别优秀的人才有安置配偶需求的,在符合省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原则解决;
3.博士津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4.博士可享受校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三年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
5.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