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博士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体见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
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类;电子商务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农林经济管理类
福利待遇:
(一)我校“协议薪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实行滚动享受制,即第一个服务期满且届满考核合格后,下一个服务期可以继续享受此待遇。
(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实名事业编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除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外,每个聘期均享受协议薪资(安家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才津贴及伙食补助等。
(三)首聘期提供免费住房(90-120㎡)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
(四)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硕士学位者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入职享受教职人员控制数,其余编外聘用。
(五)协助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六)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符合自治区“青苗人才培养专项”政策的,额外享受自治区配套的待遇。经认定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
(七)预引进在读博士:享受优厚的生活补助(最高可享受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