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岗位名称及人数:专任教师62人、实验技术人员1人,辅导员5人。
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具体要求见附件。年龄要求:应届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非应届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具有在相关专业行业稳定任职多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企业重要项目的候选人优先。
研究方向:
中共党员;心理学、精神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优先。掌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取得心理咨询专业相关认证资格,具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福利待遇:
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可享受较优厚的待遇,配套科研启动费等,待遇一人一策,具体面议。
应届博士:可享受房贴安家费,配套科研启动费等。
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进编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正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