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科研骨干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5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铜数据研发、铜基复合材料)专业方向;
研究方向: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铜数据研发、铜基复合材料)专业方向;
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编制或者鹰潭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28—44万元/年),丰厚的科研启动经费(30万),并提供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及科研环境。
(三)符合条件者可享受鹰潭市人才相关政策。对于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其他博士(后)人才,具体政策如下:
(1)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到鹰潭市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博士(后)人才,在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安家费。对全职引进到鹰潭市的博士(后)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费,分五年按月平均发放;
(3)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博士(后)人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4)租房补贴。全职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在工作所在区(市)无自住房的,优先安排市、区(市)人才公寓免费入住,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未享受购房补贴且未能入住人才公寓的,博士(后)人才可享受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