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科要求。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具备下列所有条件者:
1.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博士;
2.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在本学科内已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等;管理类/计算机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或工作背景)
福利待遇:
安家费(万元):5-15;科研启动经费(万元):5
1.学校提供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至个人,自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连续发放三年。
2.具有副高职称的,绩效工资可按正高四级标准执行三年;未取得副高职称的,绩效工资可按副高七级标准执行三年。
全职入校工作给予河北省事业单位编制。
符合我校年薪制申报条件可享受年薪制待遇。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派出海外进修。
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中小学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