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45周岁(含)以下,即1979年4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
6.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二)下列人员不予引进:
1.内蒙古自治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研究方向:
0101哲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
人才奖励金:10万,
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20万;哲学社会科学:10万
购房补贴:40万
不购房:50-70㎡人才房一套(使用权)
(二)具有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人员,来校后3年内享受副教授七级校内津贴待遇,三年后按其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聘用。
(三)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可安排校内编制岗位。
(四)引进的各类人才,若有子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等问题,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