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3.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素养;
4.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已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1002、1051)
福利待遇:
1.国家事业编制;
2.低职高聘副教授三年;
3.聘期内享受博士(双证)学位津贴1000元/月,年薪18-25万元(税前);
4.安家费及购房补贴30-35万元(服务期五年);
5.提供校内过渡性住房一年或一年租房补贴;
6.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元,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7.市政府配套支持
(1)对于符合条件者,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
(2)子女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资源;
(3)经学校综合考察认定业绩突出的人才,同级对口安置配偶;
(4)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博士或教授可享受三年内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