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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要求: 高中化学教育教学岗位:负责高中化学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1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需为研究生,专业限定基础理学类、化学工程类、教育类,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化学教师资格证,具有与报考学历相应学位,无其他额外条件。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热爱教育事业,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1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相应的专业技能,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不予继续聘用。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高中阶段以来获得过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 (2)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段同校或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段专业所属大类一致的毕业生;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4)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以及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截至报名截止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研究方向: 基础理学类、化学工程类、教育类 福利待遇: 相关政策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宿豫工作后,一次性给予安置补贴,博士研究生10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0元。3年服务期内,按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发放专项生活补贴,无住房的可无租金提供住宿。3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并在宿豫区购房的,发放专项购房补贴,专项购房补贴总额按博士研究生每人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的标准执行,分5年发放。 3.选调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纳入学校名师梯队培养,也可选拔至教干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地点
宿迁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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