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富有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业绩突出;
4.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具备全日制进站工作条件(不含本校博士)。
5.其他条件要符合全国博管办相关规定。
研究方向:
主要方向:煤田地质与水文地质、数学地质、环境水文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勘探、岩土工程地质、煤矿开采与安全、矿区生态环境、土木工程等。
福利待遇:
1.学校为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提供:(1)岗位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其中,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工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参照校内同类同等人员标准执行;(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内,经考核合格,按照《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校人字〔2022〕8号),享受相应津贴;(3)若博士后与配偶两地分居,学校为其提供生活补贴1000元/月;(4)学校统一安排住房。若无可调配房源,学校按8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随工资发放);(5)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6)出站后如应聘宿州学院相关岗位,按学校当年人才招聘政策执行。
2.学校为所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人。
3.未尽事宜按照《宿州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字〔2014〕1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