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
7.辅导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校急需紧缺或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
年龄可适当放宽。
业绩条件
科研业绩为攻读博士以来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
科研成果。
1.A类博士人才。32周岁以下(博士后34周岁以下),已取得高
水平科研成果,具有成为青年拔尖人才潜质的杰出青年学者。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A类博士人才。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自然科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区(中科院大类分
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影响因子10以上)或发表)
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2篇。社会科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
刊(不含集刊和扩展版)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2篇
(其中至少1篇为B刊以上)。
(3)自然科学博士以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在《Nature》
《Science》《Cell》正刊或子刊发表论文1篇;社会科学博士以
第一作者在A刊发表论文1篇。
研究方向: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作物种质资源学
福利待遇:
学校为博士人才提供各类支持,并解决河南省事业编制。
1.A类博士人才。学校为A类博士人才最高提供人才津贴65万元元
(来校时发放35万元,聘期考核合格发放30万元)。入职后一次次
性拨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理工农医学科15万元,其他学科10万
元。(二)博士后待遇
1.学科博士后两年在站期间,提供15万元的年薪,科研启动经赛
10万元,租房补贴1.5万元/年;
2.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可享受河南省相应匹配经费资
助;
3.来豫留豫安家的,可申请享受河南省20万元安家经费;
4.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来洛)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
同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洛阳市户
籍,可申请享受洛阳市20万元安家经费;
5.全职在站博士后,可申请享受洛阳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