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爱国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学校师资需求、学科建设或项目研究所需的专业基础、研究方向和研究能力。
2.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师资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其他博士后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
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林学、生物学、园艺学等相关学科领域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中科院分区)1篇以上。已取得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后者可适当放宽。
研究方向:
林木遗传育种学、森林培育学、经济林学、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自然保护地学。
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我校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在站博士后享受省、市级地方资助待遇叠加。
(二)福利保障。享受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工会待遇;表现优异者可按照学校招聘条件正式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