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及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0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