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地理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大气科学、地质学、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研究方向:
地理学(0705)、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大气科学(0706)、地质学(0709)、城乡规划学(0833)、城市规划(0853)
福利待遇:
待遇
1.省直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学校提供最高40万元安家费(税后);
3.同时按现行政策享受校内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目前标准为2000元/月;
4.科研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最高7万元;
5.配偶工作:如配偶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在符合学校岗位需求情况下可酌情解决其配偶工作;
6.行政职务:引进人才在原工作单位有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学校空岗情况聘任,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