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光学工程、冶金工程、资源与环境、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药学专业。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研究方向:
化学(0703)、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0805)、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0830、0971)、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085706)、光学工程(0803)、冶金工程(0806、085603)、资源与环境(085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药学(0780、1007、1055)
福利待遇:
待遇
1.省直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学校提供最高40万元安家费(税后);
3.同时按现行政策享受校内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目前标准为2000元/月;
4.科研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最高7万元;
5.配偶工作:如配偶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在符合学校岗位需求情况下可酌情解决其配偶工作;
6.行政职务:引进人才在原工作单位有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学校空岗情况聘任,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