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需具备精神卫生类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研究方向:
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100205)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精神医学(100205TK)
福利待遇:
1.住房补贴(安家费):正高级职称30万元,副高级职称20万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特别优秀者安家费面议。
2.人才岗位津贴:正高职称每月1000元,副高职称每月300元(按考核结果和规定程序兑现);
3.提供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