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博士(博士后)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物理学一级学科含下设所有二级学科、光学工程)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所从事科研领域中获得一定学术成就,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所属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具备副高级职称(国(境)外任职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国内副高级职称),年龄38周岁及以下(哲社人文类4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主持过境外重要科研项目,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
b.在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能力,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研究方向:
0702物理学: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54电子信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3光学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福利待遇:
1.学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和科研启动费、引进费(税前),具体标准一人一议,优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与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每个聘期一般为4年,具体以协议为准。
2.引进博士入职后3年内按照副教授待遇计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可转为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引进费(税前)、科研启动费、配偶工作、办公设施、住房补贴或校内过渡房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