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招录条件:获得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等专业博士,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不超过41周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2)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进站研究计划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4)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申请A类资助(在站4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2区发表论著1篇。申请B类资助(在站3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3区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申请C类资助(在站2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申请临床型博士后,需获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优先招收临床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
研究方向:
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等专业
福利待遇:
(1)基本年薪(税前,含五险一金)
大学本部不低于24.5万元,依托各附属医院30—60万元。
(2)绩效奖励
大学本部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达到相关科研成果,发放论文绩效最高24万元,课题绩效2.4万元。各附属医院绩效奖励标准详见其招收简章。
(3)其他待遇
3.1大学将博士后纳入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与大学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3.2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住房1套,并按标准配备家具电器;若博士后公寓住房满员无法入住,则按军队有关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3.3大学本部地方人员博士后配发工作服,发放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参加年度健康体检;各医疗机构按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标准,做好上述福利待遇工作。
3.4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重庆市有关规定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3.5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地方人员博士后,可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至重庆市;博士后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3.6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3.7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留渝开展科研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给予15万元资助。
3.8博士后科研产出成果,可参加大学科技创新激励奖励。
3、出站要求
(1)基本要求。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所列工作,提交《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出站考核。
(2)成果要求。A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10.0,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B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并获得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基金1项。C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3.0,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1项。临床型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
(3)其他要求。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出站前需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庆市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出站前须提交资助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