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年龄原则上要求18-40周岁(1985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7.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11月30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研究方向:
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物流工程、生物与医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