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五)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9年3月1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的讲授任务;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学术科研业绩突出;近五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
研究方向:
药学类、护理学类、体育学类
福利待遇:
(一)符合应聘条件的各类人才,经考核并同意录用的,可按学校引进人才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引进待遇。
(二)应聘人员如有特殊业绩,经学校认可,博士研究生可不受以上职称、学科等条件限制。
(三)港澳台地区优秀博士人才可采用年薪制聘任,待遇参照同类人员,具体待遇一人一议。
(四)学校负责协调安排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人才配偶的工作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协助其他层次人才配偶对口落实工作。
(五)学校协助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