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引进对象。引进2026年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大庆医专博士教师岗引进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以上引进对象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7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专业要求。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见附件1。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设专业限制。
4.学历、学位证书取得要求。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5.其他要求。其他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以及已被大庆市及所属县(区)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被事业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存在岗位回避情形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①高校Ⅰ、Ⅱ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截至公告发布时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毕业当年或毕业前,所学专业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且在本专业每一个学年综合评价均排名前30%的统招本科第二批次A段学历的在庆高校毕业生;
④大庆籍(含大庆高考生源和大庆户籍)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⑤在庆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⑥其他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录取须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及以上;
⑦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本科生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本科:
临床医学类(1002)。
研究生:
临床医学(1002、1051)。
福利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
2.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后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20条》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安居保障政策。
4.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但不适用本公告“岗位条件”第三条“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设专业限制”政策。
5.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安家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在政策享受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大庆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视合同履行情况返还已取得的其他人才政策资金,同时不再继续享受人才政策支持。
6.满足以上政策条件且同时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现行同等政策的,可自愿从优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