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三区论文及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可认可导师一作、本人二作1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名)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3.经学校认定并报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科技厅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研究方向:
心理学
(0402)
福利待遇:
1.入职后,以下待遇任选之一:
(1)不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根据当年校级科研项目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未取得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享受正高职称待遇(时间为3年)。
(2)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学校特聘教授岗位Ⅳ层次或Ⅴ层次岗位(不受申请条件限制)。选择特聘教授岗位享受年薪制后,不再享受科研启动经费。
2.优先安排公租房一套,免租1年;在无公租房的情况下,按2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1年,入职后一次性发放。
3.省发津补贴为贵州省政策性待遇,政策发生变化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