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符合学校紧缺专业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成果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紧缺专业人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一)引进人才为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领军人才,能够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所需的优秀博士。
(二)引进人才必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专业满足我校工作需要,能够显著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备来我校开展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研究方向:
哲学、法学类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