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29日(含)至2007年9月28日(含)期间出生,对特别优秀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9月29日(含)以后出生。
(六)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研究方向:
化学(有机合成化学或有机催化化学)
福利待遇:
人才待遇
落实黑龙江省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文件精神,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可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兑现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