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
(2)热爱医学、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工作执行力;
(3)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学历及年龄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国内医学专业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取得医学专业博士学位(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年龄条件: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等相关学科
福利待遇:
1.宜昌城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3年内发放20至30万元生活补贴。
2.对在宜昌城区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且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在宜昌城区无房产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1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新购买城区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
4.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贷款。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8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校就读期间预缴15000元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
6.协调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
7.免费办理旅游年卡。
11.免预约参观市科技馆、市规划馆、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