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领军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近5年面向国(境)内外科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学术成就,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战略科学家,主要是两院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2.杰出人才
A1岗位:在本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原创性、标志性学术成果,或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具有一流科技领衔实力,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且具备引领学科发展能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A2岗位:在本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标志性学术成果,具备引领相关学科开展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能力,具有与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相当业绩水平,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A3岗位: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及影响力,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能力的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与省级人才相当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3.青年拔尖人才
B1岗位:在所属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具备副高级职称(国(境)外任职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国内副高级职称),年龄38周岁及以下(哲社人文类4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主持过境外重要科研项目,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
b.在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能力,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B2岗位:申报条件应高于学校招聘A1类博士标准(各类业绩成果及项目级别认定按照《陕西理工大学博士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陕理工校发〔2024〕36号)执行),年龄35周岁及以下(哲社人文类37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参与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b.在国(境)内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一等)或以上层次项目;或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参与过国(境)外重要科研项目。
c.在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能力,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创新团队具有明确可行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具备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基础,整体研究水平达到所在领域一流水平,团队带头人需达到领军人才或杰出人才条件。团队骨干成员稳定,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创新型研究团队。结合我校区位优势,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创新型研究团队。
5.产业化人才
研究方向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或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在国内知名企业或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或科研院所担任中级职务,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在科研项目攻关、技术转化方面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取得显著业绩。
b.申报条件达到学校招聘A类博士标准(各类业绩成果及项目级别认定按照《陕西理工大学博士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陕理工校发〔2024〕36号)执行),年龄35周岁及以下(哲社人文类或主持获批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37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项目参与经验,或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参与过省部级校企(或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项目。
40.博士及博士后
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能力和潜力突出的优秀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
研究方向:
1301艺术学(美术与书法、音乐、舞蹈、设计);1352音乐;1353舞蹈;1356美术与书法;1357设计;
福利待遇:
1.学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和科研启动费、引进费(税前),具体标准一人一议,优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与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每个聘期一般为4年,具体以协议为准。
2.引进博士入职后37年内按照副教授待遇计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可转为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引进费(税前)、科研启动费、配偶工作、办公设施、住房补贴或校内过渡房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