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对象:对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在相关领域具备科研成果、技术专长或实践经验,能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秀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才招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关于招聘对象和岗位的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放宽)。
研究方向:
艺术学、艺术、民俗学、民族学、考古学、中国史、文艺学、旅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民族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与教学论(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英语)等专业方向.
福利待遇:
优秀青年博士:1.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5-15万元/每年,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享受校内副教授(专技七级)绩效、津贴待遇,期限不超过三年;;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20万元/年;3.安家费加租房补贴:17--31万元,同时可依托我校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人才项目;4.其他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子女入学(含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协助解决配偶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办公室等;5.自治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