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6日以后出生),满足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D类及以上认定标准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符合《自治区地质局2025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9.现役军人;10.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研究方向:
水文地质、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类)专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任一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地质(学)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地质矿产类专业和地质相关专业(专业名称及分类参考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