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医疗专业应届生(无工作经历)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条件
1.招聘学历、专业及相关资格要求详见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后)
2.医疗专业除特别标注为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西医临床专业。
3.对于应届住培结业的社会学员,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专业对口的博士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到岗率低的需要招录有医疗相关工作经历的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中级职称,放宽至35岁;副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正高级职称,放宽至45岁;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本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其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研究方向:
临床、医技和其他相关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呼吸重症、急诊、重症、胸外、神外、眼科、手外、耳鼻喉、口腔、麻醉、综合介入、妇科、产科、儿科、康复、精神等)、中医、医学影像学专业(核医学科、超声科、放射科、电生理功能检查科)、康复治疗、药学、中药学、护理专业、医学工程或电子工程、行政管理类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经录取人员,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资政策执行。
硕士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后,经选拔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给予5万元及以上人才培养经费。卫生专业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岗后给予人才专项编制,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人才培养经费,经认定通过后享受人才专项补贴。往届博士研究生,引进作为学科带头人及科主任的,给予人才专项编制,经认定通过后享受人才专项补贴,年薪50万,一次性安家费10万或享受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