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有团队合作精神,有独到的科研思想,科研工作执行力强,能尽快入职者优先。
(2)具有化学、材料、化工、物理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具有合成化学、催化、电化学、储能材料与器件、计算化学等研究背景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3)博士后聘用期2-3年,年龄≤35周岁,未在广东省从事过博士后工作。
(4)具有良好的英文水平,在知名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
(5)具备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6)欢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的博士进行学科交叉研究。
研究方向:
.电催化与器件方向(燃料电池、水分解、二氧化碳还原、硝酸根还原等)
2.计算化学方向(反应机理、机器学习辅助材料设计、人工智能大模型等)
3.锂离子电池方向
福利待遇:
1)学校博士后合同期限为2年或3年;综合年薪可达39万元以上,包括深圳市政府18万元/年生活补助(开题和中期考核后各发放一次,总额不超过36万元),深圳大学提供的15万左右的基本综合年薪。
(2)符合深圳大学“荔新奖励计划,入选者额外再发放2000元/每月奖励性薪资,按实际在岗月份随工资发放,核发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条件如下:博士毕业不超过三年或年龄不超过33周岁且以下二项符合其中一项,(i)博士毕业高校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前150名高校(包括国内)或原“985工程建设高校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以上等次或排名前10%;(ii)自然科学类博士在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二区以上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为一区),或中科院大类二区学术论文3篇。)
(3)入选海外博后人才项目的,在站期间综合年薪42万元起,出站后留粤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住房补贴。
(4)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副研究员),符合深圳大学“荔园留菁计划政策的优秀博士后,可通过“留菁计划竞聘深圳大学教师岗(专门针对本校专职研究人员和博士后)。
(5)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6)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博士后人员进站,可选择落户深圳市,享受落户补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等按深圳市相关条例执行。
(9)在站期间,在站期间课题组协助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可竞争性申报国家“博新计划,并给予一次性配套经费支持。
(10)本站博士后的考核要求及具体管理要求,参见《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深圳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最新的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