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为45(含)周岁以下(1979年7月11日后出生)。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研究方向:
哲学、应用伦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应用心理、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畜牧学、兽医学、食品与营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公共卫生、医学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图书情报。
福利待遇:
(一)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二)最低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三年)。
(三)以下待遇依据个人学术业绩和能力面议。
1.住房补助;
2.科研启动资金;
3.博士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