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学(以上均为一级学科);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学(以上均为一级学科);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福利待遇: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2.博士研究生入职后可认定为讲师职称,同时聘任为学校职称限额外校内有效副教授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职称相应待遇。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满2年(有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可减1年),可认定为学校副教授职称。
3.博士研究生可选拔任用为中层副职管理岗位,享受校内中层副职岗位津贴。
4.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可享受甘肃省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补贴。
5.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学科专业门类给予不同标准的安家费。
6.引进的教学岗位博士研究生额外享受博士岗位绩效。
7.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并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8.科研奖励。入职后根据科研业绩成果贡献,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给予科研奖励。
9.配偶安置。配偶无工作的,若具备学校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学校根据岗位聘用整体情况并经讨论研究后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配偶需调动至新区工作的,学校积极为其联系就业单位,为其配偶就业提供帮助。
10.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按相应标准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1日住宿费和体检费;入职前5年给予租房补贴。
1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入职后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
12.列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一人一议一策,协商确定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绩效、租房补贴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