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符合学院发展需求且业绩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报名人员须于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等。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当年度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25届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在招聘过程中未如实填写、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的人员;
10.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4.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研究方向:
茶学(090203)、林学(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