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环境设计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完成对应本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学历资历、专业技能;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5.能全职在校、在岗工作四年及其以上。
6.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
薪酬待遇:
学校招聘的教授、副教授、博士,根据不同的业绩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实行“一人一策”,在四年第一个聘期内提供以下薪酬待遇;同时,学校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需求,区分不同情况提供公寓式住房。
1.理工类学科
(1)教授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5-50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安家费30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0-4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安家费25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5-4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35万元/年,提供住房。
(2)副教授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3-3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安家费20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安家费15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8-3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4-26万元/年,提供住房。
(3)博士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8-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安家费8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6-28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安家费4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4-26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2-24万元/年,提供住房。
2.人文社科类学科
(1)教授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5-50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安家费30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0-4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安家费25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5-4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35万元/年,提供住房。
(2)副教授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3-3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安家费20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安家费15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8-3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4-26万元/年,提供住房。
(3)博士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8-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安家费8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6-28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安家费4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4-26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2-24万元/年,提供住房。
3.艺术体育类学科
(1)教授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5-50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安家费30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0-4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4万元,安家费25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5-4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35万元/年,提供住房。
(2)副教授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3-3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安家费20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安家费15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8-3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4-26万元/年,提供住房。
(3)博士
A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8-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安家费8万元。
B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6-28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安家费4万元。
C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4-26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 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2-24万元/年,提供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