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博士研究生。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及相关专业学位。
煤矿智能化开采、灾害防治技术应用、设备故障智能诊断、系统安全分析等。
1.在采掘智能装备、重大灾害防治等方面取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
2.申报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1项以上,发表SCI、EI、SSCI论文或专利2项以上。
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工艺优化设计,重大灾害防治和预测技术研究,矿用生产装备优化改造,智能化开采平台与系统开发研究。
研究方向: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及相关专业学位。煤矿智能化开采、灾害防治技术应用、设备故障智能诊断、系统安全分析等。
福利待遇:
服务期间,高校按照拟聘任岗位标准确定档案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并缴纳机关事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引才企业根据招引博士承担的技术角色、技术难度、工作量和贡献度、工作投入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发放薪酬、奖金。按照《济宁人才金政20条》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发放相关引才待遇(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对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
科研经费按照企业攻关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给予专项奖励或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