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①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引进范围高校Ⅱ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③其他国内高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
④截至公告发布时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所学专业每一个学年综合评价均排名前30%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庆高校毕业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本科:1.机械类(0802):机械工程(0802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机械电子工程(08020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206)、车辆工程(080207)、机械工艺技术(080209T);2.材料类(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材料物理(080402)、材料化学(080403)、冶金工程(080404)、金属材料工程(080405)、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406)、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407)、复合材料与工程(080408)、焊接技术与工程(080411T);3.能源动力类(0805):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080502T)、新能源科学与工程(080503T)、储能科学与工程(080504T)、能源服务工程(080505T);4.电气类(080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080604T);5.化工与制药类(0813):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能源化学工程(081304T)、化工安全工程(081306T)、精细化工(081308T)。研究生:机械工程(0802)、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电气工程(0808)、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
福利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
2.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后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20条》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安居保障政策。
4.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但不适用本公告“岗位条件”第三条“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设专业限制”政策。
5.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安家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在政策享受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大庆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视合同履行情况返还已取得的其他人才政策资金,同时不再继续享受人才政策支持。
6.满足以上政策条件且同时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现行同等政策的,可自愿从优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