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①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引进范围高校Ⅱ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③其他国内高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
④截至公告发布时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所学专业每一个学年综合评价均排名前30%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庆高校毕业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本科:1.力学类(0801):理论与应用力学(080101)、工程力学(080102);2.机械类(0802):机械工程(0802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3.仪器类(0803):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1)、精密仪器(080302T)、智能感知工程(080303T);4.材料类(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材料物理(080402)、材料化学(080403);5.自动化类(0808):自动化(080801)、智能装备与系统(080806T)、工业智能(080807T)。研究生:力学(0801)、机械工程(0802)、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
福利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
2.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后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20条》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安居保障政策。
4.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但不适用本公告“岗位条件”第三条“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设专业限制”政策。
5.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安家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在政策享受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大庆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视合同履行情况返还已取得的其他人才政策资金,同时不再继续享受人才政策支持。
6.满足以上政策条件且同时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现行同等政策的,可自愿从优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