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详见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资质及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1月3日。
3.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队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开拓进取意识,能够主动适应市场,善于捕捉商机,做好风险防控,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严守底线、廉洁从业,无违法违纪及失信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影响使用情形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5.配偶及子女均(或任一方)已移居国(境)外的;
6.与现(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仍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
7.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
8.影响后续聘用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科及以上。
(1)主持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3)负责组织编审集团及子公司的财务计划、全面预算,检查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组织编审年、季、月度会计报表。组织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财产清查工作。
(4)负责集团整体税务管理,实时掌握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提出税收筹划建议和可行性方案,并组织实施;
(5)参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效益论证及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参与集团公司股权性投资项目管理。
(1)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具有8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岗工作经验,具有集团型国企经验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与执行能力,持有财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财会类高级职称、CPA、ACCA优先考虑。
研究方向:
财务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按《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暂行)》执行。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