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1日至2007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6.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7.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光学工程、冶金工程、资源与环境、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药学专业。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专业:化学:0703;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0805;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0830、0971;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085706;光学工程:0803;冶金工程:0806、085603;资源与环境:085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药学:0780、1007、1055。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不限。
福利待遇:
1.省直事业单位正式编制;2.学校提供最高40万元安家费(税后);3.同时按现行政策享受校内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目前标准为2000元/月;4.科研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最高7万元;5.配偶工作:如配偶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在符合学校岗位需求情况下可酌情解决其配偶工作;6.行政职务:引进人才在原工作单位有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学校空岗情况聘任,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