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
4.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含学历和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A类领军人才年龄放宽5岁,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1.优秀的应届博士研究生,能够胜任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在专业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我校认定的科研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研究方向:
市政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城市与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人工环境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土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资源与环境、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福利待遇:
1.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
2.协助安排子女入学问题;
3.按在编方式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