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该处所用符号“/”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除招聘单位对部分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其学制凭预期在6个月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要求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其他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以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均可作为招聘单位认定依据。
4、其他条件。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可仅作为参考,一般不作为限制性要求;超过55周岁但仍在招聘单位考虑接受应聘的特殊人才,由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受理。
岗位条件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同时注明“*具有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条件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招聘条件含有优先条件的,不属于限制性条件,一般由招聘单位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
研究方向:
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