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能忠诚践行“两个维护”;3.品行端正,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4.无违法犯罪和不良道德记录,无意识形态问题和非法从事宗教行为;5.第四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6.具有博士学历学位;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引进对象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2.近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7.有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研究方向:
工学08、农学09、管理学12、艺术学13、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等学科门类
福利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学科和成果业绩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以及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具体待遇面议。高层次人才被学校聘用后,同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国家、贵州省和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2.享受博士人才津贴,含上级部门发放部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调整;3.博士可享受校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三年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4.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5.提供60㎡左右公有产权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一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6.博士配偶可进行校内临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