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管理
全球卫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
38周岁及以下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硕士岗位人才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1月11日之后出生);博士岗位人才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1日之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人才分类:
石河子大学对新进博士从政治素养、研究成果、科研经历、发展潜质、试讲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二、三层次人才。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法学、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教育学、建筑学、理论物理学、社会学(民族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艺术学(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能源类(电气工程、能源动力)、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外国语言文学(波斯语、乌尔都语等小语种)等年度急需发展学科,学校将在学院认定层次基础上上调一个层
支撑政策:
1.安家费: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支持。
2.按月发放人才津贴。
3.科研启动经费:竞争性取得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4.职称待遇:博士学历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参评讲师;三年内可参评或直评副教授;出站博士后且认定为第一层次人才者,可参评副研究员,特别优秀的,可参评研究员;入职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的,直接聘为博士生导师。博士学历的实验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兵团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评高级实验师。
八师石河子市人才政策:
1.申请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须为全职引进人才。全职引进指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必须是首次来到师市工作,未在师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助(需购房并落户)。购房当年起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年各发放 10%,第三、四年各发放 20%,第五年发放 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3.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专项津贴,管理期内按月兑现。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须全额退回人才津贴和购房补助。
4.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学校引进的高层次发放“石河子优才卡”,凭卡享受政务服务、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