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学事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处分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研究方向: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应用心理学/临床医学
精神科临床诊断、科研、教学、学科建设
福利待遇:
1.高层次人才经面试、体检合格,可办理事业单位编制手续。(具体面议)。
2.其他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试工合格,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工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