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研究生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
应届毕业生,取得博士学位,38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应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5年11月6日。例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岗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7.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报到环节须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9.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研究方向:
研究生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