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研究生:1051临床医学
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硕士及以上
45周岁(含)以下
其他条件: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结核病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按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38周岁(含)以下(1986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4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含)以下(1979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在同一事业单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或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情形的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6)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研究方向:
研究生:1051临床医学
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