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学历学位: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
年龄: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具体招聘条件:
招聘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噪声、水环境、固废、重金属、环评)、水文与水资源、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水工环)、管理科学与工程(双碳减排)、生物学(微生物学)、生态学(微生物生态学)、生物工程(生物资源与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下列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固废资源化利用、环境噪声治理、环境地球化学、人工智能+环保、土壤地下水修复、矿山修复、流域综合治理研究背景和科研经历者。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热爱祖国;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政治素养好;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6.热爱科学,对科研和科学探索工作充满兴趣,能够接受出差和参加野外调研;
7.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应用与解决问题思维能力;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研究方向: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噪声、水环境、固废、重金属、环评)、水文与水资源、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水工环)、管理科学与工程(双碳减排)、生物学(微生物学)、生态学(微生物生态学)、生物工程(生物资源与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照黄淮实验室薪酬办法和人才引育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黄淮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