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专业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有机化学等相关专业。
2.专业知识:精通聚酰亚胺单体或聚合物的合成原理、工艺及性能特点,熟悉聚酰亚胺取向剂或类似材料的制备流程;掌握各类合成设备的操作与维护,具备扎实的材料性能评估和分析表征知识;对聚酰亚胺材料在取向剂领域的应用有深入理解。
3.项目经验:具有聚酰亚胺相关项目研发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聚酰亚胺取向剂的研发任务;主导或参与过聚酰亚胺单体或聚合物开发项目者优先,可清晰阐述项目成果、技术难点及应对策略。
4.技能要求:具备优秀的中英文文献检索与解读能力,能快速筛选有价值的信息;拥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可适应快速发展的材料科学技术;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有效推动项目顺利开展;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能够流畅地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准确传达专业信息。
40周岁(含)以下
研究方向: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有机化学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聘任期内,省实验室按照助理研究员标准,每人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基本工资,承担人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费用(每年约6万元),合作企业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税前)绩效工资,具体由省实验室、合作企业与人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协商确定。合作企业须为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
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在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工作的,聘任期内,每人可配套50万元科研经费,并可参与省实验室职称评审、晋升。未在联合实验室工作的,不享受配套科研经费支持,聘任期内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
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在烟台缴纳社保满1年后,每人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发放3年;在烟新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的,最高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属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的,生活补贴发放年限可延长至5年,购房补贴可提高至最高26万元;属于海外TOP200(QS)高校的,发放15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发放“烟台优才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配偶安置、职称评聘、公寓租赁、文化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待遇。申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的,可不受申报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自愿流动至合作企业工作的,省实验室可与其解除聘用协议,对其违约责任不予追究,所享受的待遇不予追回(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因合作企业不可抗力、破产、重组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或合作企业提前解约的,未确定新的合作企业期间,由省实验室负责安排在相应岗位工作,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相关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