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金属材料设计、制备加工、性能表征等相关研究经历。
40周岁(含)以下
研究方向:
具有金属材料设计、制备加工、性能表征等相关研究经历。
福利待遇:
聘任期内,省实验室按照助理研究员标准,每人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基本工资,承担人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费用(每年约6万元),合作企业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税前)绩效工资,具体由省实验室、合作企业与人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协商确定。合作企业须为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
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在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工作的,聘任期内,每人可配套50万元科研经费,并可参与省实验室职称评审、晋升。未在联合实验室工作的,不享受配套科研经费支持,聘任期内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
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在烟台缴纳社保满1年后,每人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发放3年;在烟新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的,最高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属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的,生活补贴发放年限可延长至5年,购房补贴可提高至最高26万元;属于海外TOP200(QS)高校的,发放15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发放“烟台优才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配偶安置、职称评聘、公寓租赁、文化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待遇。申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的,可不受申报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自愿流动至合作企业工作的,省实验室可与其解除聘用协议,对其违约责任不予追究,所享受的待遇不予追回(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因合作企业不可抗力、破产、重组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或合作企业提前解约的,未确定新的合作企业期间,由省实验室负责安排在相应岗位工作,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相关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