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5年12月31日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学校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接受。
研究方向:
理学(07)、工学(08)、医学(10)
福利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学校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