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了解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3.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丰富,尤其擅长薪酬激励、绩效管理及用工风险防范;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勤政廉洁,公道正派;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对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有从事高校人事、行政工作经历者优先。
研究方向:
1.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及规划,向决策层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战略、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并致力于提高学校整体的综合管理水平;
3.负责学校制度流程建设、各类会议活动组织、办公环境管理,优化行政运营成本,做好相关的档案建设工作,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4.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关系,组织、安排重要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内外部关系,宣传学校文化和办学育人理念,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